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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记管理行政执法公示内容

信息来源于:鄂尔多斯在线 发布时间:2006/1/14
鄂尔多斯市工商局企业登记管理科和旗区局企业登记管理科股是依法确认市场主题资格的行政执法实施部门,负责对内资企业的日常性监督管理,外资企业登记初审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为确保公平执法、接受社会监督,依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特公示以下内容:
一、执法行为内容及期限公示

依法办理企业(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凡手续完备、证件齐全、符合条件的,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及时办理核准手续。

(一)申请企业(公司)名称预先登记,2日(工作日,下同)内办理完毕(法定期限10日内)。

(二)申请企业(公司)设立登记,7日内办理完毕(法定期限30日内)。

(三)企业(公司)申请变更登记,3日内办理完毕(法定期限30日内)。

(四)企业(公司)申请注销登记,3日内办理完毕(法定期限30日内)。

(五)办理企业年检手续,凡材料齐全、证照有效的,2日内办理完毕。

二、法定收费项目及额度公示

企业法人开业登记费按注册资本(金)总额的0.8‰收取;注册资本(金)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金)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企业法人变更登记费80元(增加注册资本[资金]的按上款收取);

营业单位开业登记费240元;

营业单位变更登记费80元;

企业因证、照遗失、损坏等原因,需重新补(换)证照的,每份收取人民币50元。

三、违示责任追究处罚及监督举报电话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对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违示行为进行监督举报。行政执法人员违示行为,依据《执法违示责任追究处罚办法》追究责任。

监督电话: 8325016 8325265。
电话:010-61744288 传真:010-61744588 邮箱:union#cco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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