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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价格管理公示内容

信息来源于:鄂尔多斯在线 发布时间:2006/1/14
一、房地产价格审批程序及期限公示: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商品房价格时,应提交申请报告、工程设计草图、工程预决算或工程承包合同、城建规划批复、计划立项文件、土地使用权证书、有关拆迁费用等资料。

(二)房地产价格管理部门接到企业的申请报告后,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科室负责人必须在10日内提出拟办意见,主管人员在接到拟办意见后,30日内对所需材料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成本项目予以核算,进入成本的费用,必须符合国家成本管理的要求。

(三)科室对成本审核完毕后,10日内草拟出房地产价格批复意见,并报分管局长或局长审批。

二、违示责任追究处罚监督举报电话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物价管理人员的违示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工作人员如有违示行为,依据《执法违示责任追究处罚办法》进行处罚。

监督举报电话:8341249 8325016
电话:010-61744288 传真:010-61744588 邮箱:union#cco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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