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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申办须知

信息来源于:鄂尔多斯在线 发布时间:2006/1/14
为了便于国内外投资商在我市的投资开发,更好的为投资商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由我市计委、工商处、物价局、税务局、土地局、开放办、外贸局、文化局、卫生局、计量局、协作办、公安局、消防局、药管局、建设局、环保局、技术监督局、房管局、交通局、煤炭局、矿管局和人民银行等。二十三个单位组成的一条龙、一厅式联合服务,已开始投入运作,该服务在提供相关材料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服务窗口设在鄂尔多斯市工商处。联系电话:8325265。
 现将相关规定公布如下:

企业登记管理执法公示

一、登记管理管辖职权范围
1、审批全盟(市)冠以“伊克昭盟”(鄂尔多斯市)行政区划企业名称;
2、办理冠以“内蒙古”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登记的初审;
3、办理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以上的流通企业、 200万元以上的生产企业、50万元以上的中机构 及其在东胜地区的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
4、办理全盟(市)外商投资企业的各种登记初审;
5、以在本局登记注册的所有企业和全盟(市)外商投资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6、对全盟(市)境内所有企业均有监督检查权。

二、有限责任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提交的材料
1、委托书
2、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3、出资协议书
4、股东法人资格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开业登记提交的材料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
1、委托书
2、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3、公司章程
4、验资报告
5、股东法人资格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产生文件和住所证明
7、法定代表人的认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8、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10、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二)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
1、委托书
2、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3、公司章程
4、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分公司负责人认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四、申请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
(一)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
1、委托书
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3、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需修改章程的提交修改后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名称变更提交“公司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住所变更提交新的公司住所证明
法定代表人变更提交法定代表人履历表
注册资本变更提交验资报告, 减少注册资本的在公司做出决议之日起90日后申请变更,并提交至少三次的减资公告。
股东变更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有限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
1、委托书
2、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3、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五、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
(一)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
1、委托书
2、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股东会决议、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4、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二)有限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
1、委托书
2、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4、《营业执照》
5、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六、外商投资企业登记
(一)名称登记注册提交的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表
2、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
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
4、中外双方签定的意向书
5、投资中外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外商个人投资者提交本人身份证件
(二)开业登记提交的材料
1、董事长、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
2、法定代表人、联络员登记表
3、审批机关批准证书
4、合同、章程及其批准文件
5、董事会成员名单以及董事会成员、总经理、 副总经理的中方人员简历;外方人员身份证明
6、董事会成员及总经理、副总经理委派(任职)文件
7、中外双方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
8、场地证明
9、水、电、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
10、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三)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修改后的合同、 章程或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变更名称的提交“变更名称核准通知书”
住所变更提交新住所证明文件
注册资本变更提交验资报告, 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省级以上报纸登载的至少三次的减资公告以及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书股东变更提交新股东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四)外商投资企业增设分支机构提交的材料
1、董事长、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申请登记表
2、原登记主管机关同意设立分支机构的核转通知函(指区外的企业)
3、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隶属企业的合同章程
4、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5、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董事会决议
7、分支机构负责人委派书及中方人员简历
8、隶属企业的验资证明
9、场地使用证明
10、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五)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原审批机关批准注销的文件
4、企业清理债权、 债务的完结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5、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6、营业执照正副本及企业印章
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七、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工商局、财政部、物价局工商企字[1988]279号文件“关于企业法人登记费收费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计委、 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文件“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收取登记费
1、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收费, 注册资金总额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按注册资金总额的0.8‰收取;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超过的部分按0.4‰收取; 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亿元人民币的, 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 开业登记费最低款额为人民币50元。
2、经营单位开业登记费300元。
3、变更登记费收取100元,企业增加注册资金的,增加部分按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收取。
4、工本费10元,重新补(换)证照的,每份50元。
5、年检费50元。
八、服务承诺
1、办理名称登记、分支机构、补换执照、延长期限、 核销项目、地址变更、执照加盖印章等项目2天办理完毕。

2、办理变更登记事项的(除变更地址)4天办理完毕。
3、办理法人企业设立登记的6天办理完毕。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懂事长或执行懂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它是指全体股东在股东成员中指定某个成员作为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的代表或者全体股东共同委托股东以外的人来代理股东进行申请登记注册活动的证明文件。该文件的形式应是委托书,该委托书应由全体股东盖章或签字。股东是法人的应加盖印章,股东是自然人的,应签署姓名。
3.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重要文件,其内容应齐备,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各项要求(请参考有限公司章程提示文本)。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证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其中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同时提交注册的资产评估事物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国有企业作为法人股东,还应提交《国有资产权登记表》。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企业能证明自己的法人资格的文件。如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社团法人登记证等。能证明自然人的身份的,应当是《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的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懂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公司的懂事、监事、经理的产生方式应据公司章程而定。公司的懂事、监事、如果是股东委派产生,应提交经委派股东盖章的对懂事、监事、的委派书;如果是选举产生,则应提交股东会的决议,该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盖章或签署姓名。经理由懂事会聘任,因此应提交懂事会决定或懂事长签署的载明其聘任经理事项的聘任书。
7.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的懂事长或执行懂事,其任职文件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应提交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合法的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对于符合规定准予使用的名称,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9.公司住所证明
公司住所是租赁用房的,需提交房主的《房屋产权登记证》的复印件或有关房屋产权的证明文件及租赁协议。
除上述九种文件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胜利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如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的,需提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的证明文件及对设立公司的批准文件,设立期货经纪公司的,应提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

一、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生僻机关颁发批准证书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或被授权机关申请开业登记。
二、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懂事长、副懂事长亲笔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3份);
2、法定代表人、联络员登记表(2份);
3、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证书(副本);
4、合同、章程批准文件;
5、合同、章程(含附件、中外文本、设备清单);
6、懂事会成员名单以及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中方人员简历,外方人员身份证明;
7、董事会成员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委派(任职)文件;
8、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9、中、外双方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
10、中、外双方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
11、租赁厂房的应提交租赁协议;
12、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其申请报告;
13、水、电、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证明等。
以上材料一式二套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


一、由计、经委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名称登记注册(名称登记提交的材料附后);
三、到外贸部门审批合同、章程,领取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证书;
四、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登记注册提交的材料附后)。
注:超限额项目、限制性项目应提交国家有关部委的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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