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整六种重点交通违章
信息来源于:鄂尔多斯在线 发布时间:2006/1/14
交管局严整6种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并对这些违法行为按新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罚。这6种交通违法行为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客货运机动车严重超载的;驾驶拼装机动车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其中,根据交通法,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
其中,根据交通法,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